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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一中石油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被罚2万元

信网12月30日讯  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兴凯湖路加气站因存在安全隐患,被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在一次多方联合检查中,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兴凯湖路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加气站处以2万元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对违反第三十五条行为的处罚措施:“燃气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或者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兴凯湖路加气站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凯湖路9号。(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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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3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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