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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0:44:08
信网12月31日讯 近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因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信阳金融监管分局处以6万元罚款。同时,该分行东方支行时任行长苏茂也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滥用市场地位,强迫客户接受不合理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客户合法权益。违反此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其业务范围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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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