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5日讯 近日,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顺丰衡阳公司”)因运输未经检疫的鸡苗,被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处以8.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5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衡阳市船山西路杨家垅附近,有人打包小鸡苗运往白沙工业园顺丰中转站,且无检疫证明。4月28日,执法人员对顺丰衡阳公司雁峰转运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承运的鸡苗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尽管现场补检显示鸡苗临床健康,但因销售者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未能出具补检证明,依法应予无害化处理。
2025年4月29日3时到4时,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案涉鸡苗就地保存。2025年4月29日16时,执法人员到达登记保存地点,未发现鸡苗。顺丰衡阳公司向执法人员报告,称鸡苗因气温升高导致鸡苗全部死亡并称已自行无害化处理,后提供了无害化处理的现场照片。顺丰衡阳公司未经报请即擅自无害化处理登记保存的鸡苗,执法机关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经调查查明,顺丰速运衡阳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未经备案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鸡苗12512单,计运输费136110.1元,其中4月28日当天的运输费3714.62元因没有送到收件人那里,服务没有完成,退回寄件人,实际收取132395.48元,故132395.48元为违法所得。
顺丰速运衡阳公司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鸡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其处以8.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