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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落实购卡实名制等 裕福支付及责任人共被罚136.4万元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1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69-7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存在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落实购卡实名制;未留存开户意愿核实的材料;未有效签订服务协议;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通过实体网点销售预付卡等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290000元。于某彬(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对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落实购卡实名制;未留存开户意愿核实的材料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4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郑俊豪,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4号楼22层2607。该公司由裕福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根据资料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5月获批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9月完成工商更名。该公司自建国家标准机房并自主布放POS终端,形成独立结算体系,系北京市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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