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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驾驶员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上海地铁下属公司被罚3000元

信网·信号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工务分公司因轨道交通企业工作人员(列车驾驶员)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工务分公司因轨道交通企业工作人员(列车驾驶员)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证据并未披露。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在2026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工务分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轨道交通企业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列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工务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负责人为瞿锋,总公司是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是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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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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