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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旗下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新东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东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本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包括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该条款针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求,旨在防止虚假引证误导公众。同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进一步强调,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将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新东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陈培培,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公司由新东方彼岸(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所属集团为“新东方”。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是综合性教育集团,同时也是教育培训集团。公司业务包括外语培训、中小学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在线教育、出国咨询、图书出版等领域。(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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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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