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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消防安全失责致火灾 被罚款1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2月6日讯 近日,长春大学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处罚决定。此次处罚依据《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履行职责,导致火灾隐患或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据“长春大学”官网,该校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地图软件显示,长春大学(东校区)和长春大学(西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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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0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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