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3日讯 近日,浙江竹子制药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被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9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浙江竹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年产1465吨原料药与年产19.4亿粒片剂,及胶囊固体口服制剂和联产氯化铵、磷酸氢二钠、三水醋酸钠、甲酸钠建设项目(共三个车间)所涉及的203段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
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包含上述203段压力管道在内的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2月,且无法提供上述压力管道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浙江竹子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浙江竹子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范伟荣,大股东为柏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39%。
据该公司官网,浙江竹子制药有限公司拥有八个化学合成车间,每个车间6000㎡;可容纳近400只各类反应釜,总反应容积可达2000立方。允许的反应类别有:取代、缩合、氧化、催化加氢、氯化、氨化等反应类别齐全,并且还有具有使用剧毒化学品资质(如氰化钠等)。(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