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3月11日讯 近日,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间,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以及虚假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印花税等多项税款,并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昌农商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多项税务违规行为。根据稽查局调查,该行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将免费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未纳入计税范围,导致少缴增值税416155.61元(2022年56942.57元、2023年175985.13元、2024年183227.9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807.77元、教育费附加12484.67元、地方教育附加8323.12元。同时,该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67697元(2022年98368元、2023年284621元、2024年284708元)。
此外,都昌农商行通过虚假申报方式少缴印花税23090.96元(2022年5969.42元、2023年8240.12元、2024年8881.42元),并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44.00元(2022年9888.00元、2023年1065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修订)附件2第四类序号23第1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都昌农商行罚款合计21817.56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正明,目前有35家在业分支机构。该公司的大股东是都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22.1422%,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2.9544%的股份。(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