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3月11日讯 据白城金融监管分局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6万元;相关责任人陈晓东受到警告并罚款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白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焦利一。(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