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3日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管理所因违法超标准建设墓穴,被丹东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在检查中被发现有207处违法超标准建设墓位,该行为违反《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6.6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164.090425万元。总计超180万元。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第二十七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墓运营单位新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墓碑高度超过标准的,处每一墓碑10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管理所成立于1994年3月,实控人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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