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4日讯 近日,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进行作业,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进行作业。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时停止作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或者影响运营安全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进行作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24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红斌。总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董事长为史平洋,隶属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上海燃气安全服务供应。(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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