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4日讯 近日,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11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1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17万元,并处以813.6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该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的戚某,因对“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健。(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