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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告患者的传染病疫情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被警告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截图。(来源: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信网3月17日讯 近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因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的传染病疫情,被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医院在2025年12月19日至22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医院作出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者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据“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是广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成立于2003年3月27日,2017年1月1日重新独立运营管理。(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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