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7日讯 近日,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因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处以罚款2万元。
据“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官网,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管、指导和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