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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被罚94.1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4月20日讯 近日,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多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处罚。

“菏银罚决字〔2026〕1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多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对该银行进行警告,并罚款941000元。

同日发布的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相关责任人毛某凡、崔某洁,对该银行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15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55341.2228万元。股权结构方面,该银行大股东是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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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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