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8日讯 近日,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因故意提供涉及安全生产的虚假情况,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鲁济历)应急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故意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作出处罚决定。该条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负责人为张新永,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34号,该地址对应的经营主体为“济炼华鲁加油站”。
其总公司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加清,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26号。目前,有13家在业分支机构,包括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分公司、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炼宾馆、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油气销售分公司等。
据该公司官网,华鲁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化集团济南炼油厂华鲁实业总公司,2004年6月完成改制。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集石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幼儿教育、餐饮住宿、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运输、物资回收及再生、劳务服务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体企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