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12日讯 近日,福建福州市长乐区新华互联网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35.98元。
“榕长市监营处罚〔202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州市长乐区新华互联网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35.98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福州市长乐区新华互联网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虹。该公司由合肥新华智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持股,隶属于安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东方教育在香港上市,拥有新华电脑教育、新东方烹饪教育、万通汽车教育、华信智原、欧米奇西点西餐教育等多个教育品牌。(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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