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12日讯 近日,福建泉州扬美食品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晋市监处罚〔2026〕03-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泉州扬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泉州扬美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5元、生产的食品(亲亲肠191包),并处以51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泉州扬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注册资本3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国明。该公司主要经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业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