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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生产不合格服饰 温州雅鹿服饰被罚390元

信网·信号新闻5月21日讯 近日,温州雅鹿服饰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苍市监处罚〔2026〕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10日,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温州雅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女士(微密绒)圆领套装(棉针织内衣)产品作出《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2026年4月20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雅鹿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送达《检验报告》,并没收剩余24套女士(微密绒)圆领套装(棉针织内衣)产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390元,无违法所得。

温州雅鹿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公司没收扣押女士(微密绒)圆领套装(棉针织内衣)24套,并处罚款39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温州雅鹿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23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虽名称含“雅鹿”,但与大众熟知的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直接关联,属于独立经营的服饰企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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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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