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22日讯 近日,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津南区82309.26平方米(约合123亩)的农民集体土地建设长深高速津南服务区,被处以123万余元的罚款,并被责令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
“津规资津南罚决字〔2026〕第0000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后营村、吕坨子村82309.26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长深高速公路津南服务区。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责令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80383.15平方米土地至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后营村农民集体,责令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926.11平方米土地至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吕坨子村农民集体;对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后营村、吕坨子村82309.26平方米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34638.9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天津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董事长为付磊,由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