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27日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4843元。
“泰姜市监处罚〔2026〕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20日,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开始组织生产风味酸牛奶、风味酸奶(香草冰淇淋味)、草莓风味酸奶、高钙风味酸奶4个品种的食品,1月21日生产完毕。因突降大雪,部分客户临时取消订单,导致部分已生产的食品积压。为降低损失、便于后续销售,该公司生产组长将积压食品的生产日期虚假标注为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上述4158瓶涉案食品总货值为4968.6元,至案发时,均存放于成品冷藏库内,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案发后,该公司将涉案食品的生产日期擦除,重新标注准确的生产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罚款24843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连良。(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