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6月10日讯 5月28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邮政所因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青龙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处罚。
“青烟处〔2026〕第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两名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检查证后,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邮政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执法人员在其柜台内发现一批违法违规卷烟。经现场清点,共查获涉嫌违法卷烟19条,包括大前门(软)15条、玉溪(鑫中支)4条。上述卷烟包装完好,但条码已被损毁。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证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邮政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青龙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邮政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1940元7.5%的罚款,共计145.5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该邮政所成立于2022年2月22日,负责人董文轩,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牛心山村,总公司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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