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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超市在2026年5月1日后,销售了12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沃集鲜柠香沃柑复合果粒果汁。
信网·信号新闻7月3日讯 6月25日,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延市监处罚〔2026〕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从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392瓶沃集鲜柠香沃柑复合果粒果汁,购进价格为9.1063元/瓶,共计3569.6696元,售价为9.99元/瓶。经核实,该超市在2026年5月1日后,销售了12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沃集鲜柠香沃柑复合果粒果汁。该超市进购上述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无专用的工具和设备。综上认定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0.6044元,货值金额为11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19.88元,并罚款2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成立于2009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喜明。总公司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由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持股,隶属于卢森堡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