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主反映的问题,信号新闻联系到雷克萨斯绍兴永达4S店。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今年5月车辆进店后,维修人员当着车主的面拆检了动力电池,发现电池内部存在明显受潮氧化、锈蚀及霉斑,因此判定动力电池故障。
信网·信号新闻7月9日讯 浙江绍兴的史女士近日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她家人在2016年购买了一台雷克萨斯ES300h混动汽车,没想到这台车在电池质保期内多次提示“混合动力系统故障”,送往当地雷克萨斯4S店检修,也始终未查明故障原因,仅做了“消码”处理。今年5月,电池出保3个月后,又一次因相同报障送修,被4S店告知动力电池损坏,建议自费整体更换,仅配件费就高达3万余元。史女士怀疑,商家在质保期内故意隐瞒电池问题,想把更换电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4S店则表示,电池受潮氧化与此前车辆漏水有关。
电池质保期内多次提示动力系统故障 雷克萨斯售后“检查无异常”消码继续开
史女士介绍,2016年2月,她父亲在雷克萨斯绍兴永达4S店购买了这辆雷克萨斯ES300h,当时花了40多万。史女士说,他们之所以选择混动车型,某种程度上也是被官方宣传的电池10年质保政策吸引。
2024年起,这辆雷克萨斯多次出现“混合动力系统故障”的报障信息,史女士和父亲为此多次送修,电池质保期内,雷克萨斯售后始终未给出车辆报障的原因。史女士向信号新闻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的维修工单上写明,维修项目为“混合动力系统故障检查”,诊断结果为“混合动力线速(束)都已检查试车无异常,建议客户再试”。
史女士说,当时他们就觉得电池可能有问题,也曾明确提出希望更换电池,但维修人员表示电池没有问题。“他们说,如果电池损坏,车辆启动时发动机会有明显噪音,而我们的车启动很安静,因此不符合更换条件。”史女士介绍,此后,同样的报障信息又多次出现,为了找出原因,他们把车送到了当地另外一家雷克萨斯授权店,仍未查出原因:“每次都是工作人员把报障码消除继续开。”
刚过质保期即被判电池损坏 车主质疑拒保理由前后不一致
今年5月,史女士家的雷克萨斯再次提示“混合动力系统故障”,她第五次因为同样的报障信息把车子送修。这时车辆的动力电池已经出保3个月,这次绍兴永达4S店给出的检测结论是,动力电池组已经损坏,建议整体更换,仅电池配件费用就需3.3万元左右,工时费另计。门店方面还告诉史女士,这辆车子的电池此前因天窗漏水导致受潮氧化,这种说法并未让史女士信服。史女士告诉信号新闻,自己的车子在电池质保期内多次送修,但漏水或进水的情况从未在维修工单中出现。她认为,即便之前确实有漏水导致电池受损情况,4S店方面也应该及时记录并告知车主,而不是等到车辆电池出保后,才以此作为拒绝质保的依据。
至于为什么店方会用天窗漏水作为拒保电池的理由,史女士猜测说,车子质保期频繁报障那段时间,他们在永达4S店查不出问题,还曾把车子送到当地另一家雷克萨斯门店,该店工作人员发现车辆天窗排水管轻微堵塞,并进行了疏通处理,可能是雷克萨斯内部联网的维修信息,给永达4S店提供了现成的理由。史女士认为,一方面,动力系统报障早于漏水问题被发现,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天窗漏水导致电池受损,雷克萨斯售后应该能够检测出来,但两家4S店在质保期内的4次检修中,从未认定电池受损。
4S店:电池受潮氧化系故障主因 已申请免工时费方案
针对车主反映的问题,信号新闻联系到雷克萨斯绍兴永达4S店。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今年5月车辆进店后,维修人员当着车主的面拆检了动力电池,发现电池内部存在明显受潮氧化、锈蚀及霉斑,因此判定动力电池故障。
王先生介绍,门店当时向车主提供了两种维修方案:一是处理电池氧化部位、疏通电路,但无法保证彻底修复;二是直接更换动力电池,可彻底解决问题。王先生表示,经门店核查,2024年的维修工单和系统记录中确实没有关于车辆漏水的文字记录,但该店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车主车辆存在天窗排水管堵塞漏水情况。此后,车主自行前往外部维修点处理了漏水问题。王先生称,天窗排水管堵塞后,车内长期积水产生水汽,虽然不会直接浸泡动力电池,但会导致电池金属部件受潮氧化,最终造成目前的故障。
对于车主提出质疑的“故障早在质保期内已经存在,却多次到店未能查出原因”一事,王先生表示,维修过程中部分故障无法一次定位,需要多次排查,不能简单认为质保期内未查出问题就意味着门店存在过错。“当年的接待人员已经离职了,目前我们判断动力电池损坏的直接原因,是拆检后发现电池受潮锈蚀。”王先生同时表示,考虑到车主诉求,门店已向厂家申请关怀政策,更换动力电池可免除全部工时费,仅收取原厂电池配件成本价。“我们并不打算通过这次维修盈利,希望尽量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雷克萨斯:相关情况将反馈至经销商进一步沟通
针对此事,信号新闻联系到了雷克萨斯顾客服务中心。客服人员在登记车主信息后表示,将完整记录相关情况,并同步反馈至对应授权经销商,由门店负责人进一步与车主沟通协商。对于厂家是否会就质保期内多次出现故障、出保后判定电池损坏等情况进行统一处理,或是否会对经销商维修流程进行调查,客服未作正面回应,仅表示相关诉求将一并记录,后续仍由授权经销商负责与车主沟通处理。
律师:维修工单将成为认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车辆电池是否已经超出质保期,而在于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与出保后确认的动力电池故障是否属于同一故障。史律师表示,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主要由消费者承担,而证明的关键证据则是质保期内4S店出具的维修工单、检修记录等书面材料。如果维修记录能够证明车辆在质保期内已经出现与此次相同的故障,且消费者已及时送修,而经营者未能彻底排查、维修,直至质保期届满后才最终确认故障原因,那么经营者不能仅以“车辆已出保”为由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针对4S店提出“车辆天窗漏水导致动力电池受潮氧化”的说法,史律师认为,如果商家主张故障系漏水等外部因素造成,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若仅称曾口头告知车主车辆存在漏水情况,而维修工单、检修记录中没有任何相关记载,该主张缺乏书面证据支撑,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力相对有限。史律师同时表示,目前,双方对于故障形成原因及是否属于质保范围仍存在明显分歧,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通过申请第三方技术鉴定或诉讼等方式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