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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常态化维保不到位 山东济南一家壳牌加油站被罚7000元

202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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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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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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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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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站点隶属于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由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最终大股东为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壳牌在中国网站截图(来源:壳牌官网)
壳牌在中国网站截图(来源:壳牌官网)

信网·信号新闻7月12日讯 7月1日,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三龙路加油站被处罚。

“(鲁济历)应急罚〔2026〕 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9号第A档,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7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三龙路加油站成立于2016年3月23日,负责人为刘晓伟。该站点隶属于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由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最终大股东为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据“壳牌在中国”官网显示,壳牌在中国已有超过120年的历史,是一家全球性能源和石化企业集团,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雇用约82000名员工。(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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