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沣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提出质疑与投诉,主要两项投诉事项:一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提供保安员证,应当按无效投标处理,质疑答复处理错误;二是成交总价不足以覆盖法定最低工资底线,报价低于项目刚性用工成本,原答复仅凭供应商单方成本说明认定报价合理,缺少客观测算依据。
信网·信号新闻8月20日讯 8月18日,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锦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因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不具体、不明确,原成交结果被认定无效,项目终止,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项目编号JH26‑210700‑03184,锦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由锦州市锦州中学作为采购人、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此前辽宁省奥咨达商贸有限公司以807900元成交。
投诉人沈阳沣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提出质疑与投诉,主要两项投诉事项:一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提供保安员证,应当按无效投标处理,质疑答复处理错误;二是成交总价不足以覆盖法定最低工资底线,报价低于项目刚性用工成本,原答复仅凭供应商单方成本说明认定报价合理,缺少客观测算依据。
锦州市财政局审查后认定,第一项投诉事项不成立;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采购需求内容不具体、不明确的违法情形,无法核查报价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因此对第二项投诉事项不再处理。该文件缺陷已经影响采购公正,也无法从现有合格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理决定明确:驳回投诉人第一项投诉事项;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锦州中学终止本次采购,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组织采购;同时责令采购人针对采购需求不具体、不明确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整改结果。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本次项目原成交供应商辽宁省奥咨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曲冰,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25年度报告参保人数为0。投诉方沈阳沣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赵阳,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今年以来该企业已拿下锦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海城市高级中学等多家学校及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