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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京润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广其保湿乳、眼唇霜两款产品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处罚事由明确为“广告违法行为”。决定书未披露虚假广告的具体发布时间、发布渠道及广告费用等细节。根据现有信息,暂无消费者投诉或社会反响记录。
信网·信号新闻11月2日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于2026年10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深圳京润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发布保湿乳、眼唇霜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10000元。
“深市监罗处罚〔2026〕东晓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京润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广其保湿乳、眼唇霜两款产品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处罚事由明确为“广告违法行为”。决定书未披露虚假广告的具体发布时间、发布渠道及广告费用等细节。根据现有信息,暂无消费者投诉或社会反响记录。
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处罚决定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强调“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化妆品广告违反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深圳京润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由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深圳京润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京润珍珠创始人周树立。(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