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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服务费“捆绑”收取 北京全来电科技被罚,曾参与编制地方充电标准

20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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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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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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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应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然而,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执行这一要求,将电费与服务费合并收取,且未严格明码标价,导致消费者无法清晰了解费用构成。

信网·信号新闻11月2日讯 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10月2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实行“价费分离”、未严格明码标价,被责令改正并处25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401.34元。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举报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凯旋大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时发现,该处收费模式为:充电少于1.2度电按0.75元/小时计费,2.5元可充1.2度电;超过1.2度电则按0.8元/0.5度电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应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然而,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执行这一要求,将电费与服务费合并收取,且未严格明码标价,导致消费者无法清晰了解费用构成。

决定书显示,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与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充电桩安装协议书》,物业方提供的电价为1.0702元/度。2024年6月30日充电桩正式投用至实行价费分离期间,共消费电量10632.509度,收入32063.95元。扣除应付物业电费11378.911元、已结算2632.69元、因客户投诉退款3410.44元及平台充值赠送5873.26元后,认定违法所得为11401.33元。

2026年5月26日,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将收费模式改为“电费+服务费”,即电价1元/度加服务费0.5元/度。

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01.34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

 (来源:网络截图)
 (来源:网络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全来电科技曾对外宣传深度参与编制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这份地方标准明确要求充电收费公开透明,订单需要列明电费、服务费等完整明细,同时保障发票开具、预付费7天退款等消费者权益。(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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