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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股份变动迟披露 浙江佳农果蔬及实控人被警示

20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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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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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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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认定,时任董事长叶先明、董秘周云龙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全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监管办法,监管部门作出处罚,要求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交整改书面报告,全面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

信网・信号新闻11月3日讯 浙江证监局10月30日公布监管决定书,对浙江佳农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叶先明及周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监管查明,公司存在三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一,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与2026年半年报,截至处罚下发时,2026年半年度报告仍未对外披露,违反定期披露硬性要求。其二,实控人叶先明股份变动事项严重滞后披露。2026年1月其股份被冻结、4月股份被质押,公司迟至6月才补充公告,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持股变动重大事项。其三,失信事项公告内容失真。2026年8月补发公司及实控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告,但披露内容不准确,信息真实性不达标。

监管认定,时任董事长叶先明、董秘周云龙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全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监管办法,监管部门作出处罚,要求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交整改书面报告,全面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

浙江证监局同日公布另一则针对叶先明的监管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叶先明通过执行法院民事调解书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持股比例由60.55%变动为54.66%,未在触发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及时公告。2026年7月,叶先明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浙江佳农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果贸易,其中柑桔类水果为主。根据公司发布的《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1日起停牌。(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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