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30日讯 近日,上海市浦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因未及时对患者采取抢救措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患者张某某于2025年2月24日入住上海市浦东医院肝胆外科,2025年2月27日当日肝胆外科一线值班医师为石某,20:20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值班护士当即呼叫石某医师,并于20:25呼叫蓝色事件,石某未能在20:20-20:25至患者处采取抢救措施,不符合上海市浦东医院制定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规定。经查实,上海市浦东医院已制定“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对患者张某某的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实施“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上海市浦东医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上海市浦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为三级医院,开办资金8419万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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