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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执行难 车主不投保埋“隐忧”

2015-11-19 10:27:21
责任编辑:光影

案例一

拖了近十年的赔偿一听要判刑才拿钱

2005年10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的张某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莱西市一道路时,将莱西市民张某甲撞伤,致其成为植物人,属一级伤残。2006年6月8日,莱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赔偿张某甲经济损失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赔偿20余万元,张某拒绝赔付剩余近30万元的赔偿款。

肇事司机一直不愿赔偿剩余款项,张某甲及其家人就于2006年11月28日向莱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西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张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法官查明,张某拥有两辆汽车且都在从事货物运输,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赶赴河北省石家庄市执行,查封了张某用于营运的两辆汽车,扣划其银行存款2.7万元。

在随后的近10年里,张某一直下落不明,并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法院经研究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莱西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后,立即对张某采取了监控措施,并于立案后三日内将其抓获。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于2015年2月5日主动与张某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案款本息共计30万元。

今年7月10日,莱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一听要拿房子抵押肇事司机赶紧赔偿

2014年1月4日18时30分许,家住城阳区的冯某驾车沿延安一路由南向北左转京山路时,适遇家住市北区的王老太太沿京山路东向西横过马路至此,车将王老太刮倒,车轮从其腿上碾过。王老太受伤后,立即被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急诊治疗,并于2014年1月5日被收住院,至2014年2月11日出院,共住院37天。

市南交警大队认定冯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老太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后,冯某和保险公司各垫付了医药费1万元给王老太。除此之外,再未给予其他赔偿,王老太将他们诉至市南法院。经审理,市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3万余元,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的2万余元医疗费,由冯某赔偿。

判决生效后,冯某一直推脱,称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无钱偿还,一直拖欠了四五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以冯某的房子作抵押,冯某见状有些害怕,经多次与王老太协商,最终二人达成和解,冯某赔给老太太1.8万元。记者 孙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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