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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设定“熔断机制”? 表现形式分两种

2015-09-09 08:15:39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尺素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日晚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放眼全球,熔断机制早已有之,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限制。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害。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最新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即所谓“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的设立旨在避免再次发生 “闪电暴跌”事件。2010年5月6日,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被称为“闪电暴跌”。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高频交易”,如今大型投资机构主要利用高速计算机按照交易模型在极短时间内自动做出投资决策,以期先于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但高速指令产生的错误可能给股市带来灾难。

除上述针对大盘的熔断机制,美国证交会对个股还设有“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的机制,即如在15秒内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将暂停这只股票交易5分钟,但开盘价与收盘价、价格不超过3美元的个股价格波动空间可放宽至10%。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开始在证券市场实行的熔断机制就属于后者。新交所的公告显示,熔断机制将适用于约占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证券,包括海峡时报指数和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指数的成分股等。

根据规定,当上述证券潜在交易价格较参考价格 (指至少五分钟前的最后成交价)相差10%时,便会触发熔断机制,继而实施五分钟的“冷静期”。“冷静期”内股票仍可继续交易,但价格波动范围限制在10%的波动区间内。当“冷静期”过后,交易恢复正常,新的参考价格也将根据“冷静期”的交易情况而定。

专家指出,熔断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的过度反应;另一方面,相较于对个股的限制,对证券市场的整体性波动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户和大庄家的力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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