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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房源成引客噱头 中介信用管理平台将建立

2016-08-18 07:42:52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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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源真实性进行全面核验,不得强制捆绑金融服务,设立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

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等问题,此次《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

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意见》提出,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防止“一房两卖”。同时,各地应尽快全面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房产中介未来须实名服务

《意见》明确,对中介实行备案制度和名单公示制度,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为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意见》明确,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人员实名登记;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将建立中介信用管理平台

根据《意见》,各市县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全国层面的信用管理平台也将逐步建立,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对违法违规的中介和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对中介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和“黑名单”情况,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严重失信中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将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有利于净化房屋中介市场

青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服务品质,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正规的中介机构,合法操作的业务,能够更好地占领市场,而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则会压缩生存空间,整体加快优胜劣汰。具体执行细则和地方推行力度,是落实效果的关键。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部分优质房源成吸引顾客噱头

记者日前探访了大学路、台东多家房介发现,一些看起来性价比很高的房源往往都没了,或者和宣传的不太相符。在大学路一家房介,记者表示看中了一套莱芜二路的房源,但被中介告知:“这个房源比较抢手,前几天刚卖出去了,我给你推荐几个别的房源吧。”在台东的两家房介,记者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性价比高的房源基本都出手了。 “不排除确实卖出去了,但很多时候其实就是房介为了吸引客户制造的噱头。 ”岛城一家房介的经纪人透露。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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