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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0月实施五证合一 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发照

2016-09-21 08:19:47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我市2016年10月1日顺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王伟

“五证合一”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便民、增效、实现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改革的内容及目标方面,“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一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通过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进一步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企业的身份识别具有通用性、唯一性,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

四项要求推进登记改革

通知要求,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一要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做到准入登记、赋码同步完成,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

二要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五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

三要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做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四要平稳过渡。按照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要求,积极稳妥实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号、统计登记证编号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过渡。企业存续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终身不变;企业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发照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对于新设立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变更登记事项或换照时自然换领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换照。

在登记流程方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核发后,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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