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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信网1月30日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号),(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21条,设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两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采取项目法分配,强调完成工程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并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奖补标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分省内区域项目和跨省域项目,省内区域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亿元,跨省域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5亿元;省内区域项目20亿元及以下的部分,奖补比例为75%,超过20亿元部分,奖补比例为50%;跨省域项目25亿元及以下的部分,奖补比例为80%,超过25亿元部分,奖补比例为5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奖补比例为60%,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同时,《办法》细化了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比如:涉及权属和利益调整、但未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项目;因审计、督察、巡视、财会监督、监督检查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未按时有效整改,视情节责令终止的项目;生态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并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省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于项目实施期满1年内,组织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本次修订的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到2030年底。(记者 王梦婷)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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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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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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