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2021 02/19 09:47
·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 责编 ·
伏仪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交通运输部:运输新冠疫苗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运输新冠疫苗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通知全文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疫苗生产企业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登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系统(网址:117.149.228.204:10004,以下简称调运单系统),在线填写《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由调运单系统统一编码,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调运单系统登录账户由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统一分配。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对通行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凭《调运单》办理退费。

四、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可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站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六、本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2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伏仪]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