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6月16日讯 6月4日,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在一起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潍高卫医罚﹝202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27日高新区卫健局收到潍坊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潍坊医鉴﹝2026﹞1号)》,患者杨某某为面神经炎后遗症期,医方给予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不符合当前《中国特发性面神经麻痹神经修复治疗临床指南》要求,医方对激素治疗的副作用告知不充分,病历中无相关书面告知单,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鉴定书做出的结论是:患者杨某某与阳光融和医院的医疗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阳光融和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董事长为宋健民。该医院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潍坊市职业病医院)共同持股,业务涵盖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领域。(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