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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6名教师获正高职称 高校职称制度将改革

2015-11-12 06:37:26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夜楼

中职和技工学校也将增设正高级职称。昨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我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职称。接下来,将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开展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增设正高级职称。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也将全面启动。

中职技工教师也能评正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于2014年底完成,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山东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省又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和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总结试点市、试点院校取得的经验,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职、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点和成才规律,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聘办法,在2016年全面周密部署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山东省中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山东省中职、技工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高校教师职称将自评

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基础上,我省将启动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核心是下放职称评审权。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高校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因事设岗,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在核定的岗位内,开展职务评聘工作。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高校自主设定竞聘程序。岗位空缺时,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师资情况,高校自主确定内部竞聘上岗,也可以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聘时,高校可以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自主设定竞聘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竞聘工作。

高校可自主实行业内评价。竞聘上岗过程中的业内评价,由高校成立评价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竞聘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高校组织竞聘后,可以自主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可以根据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合理确定具体聘期,按有关规定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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