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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社会共治”原则融入消费场景

2026 11/02
· 来源 ·
法治日报
· 责编 ·
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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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肉类“亮码”经营,不仅仅在于多了一个码

2026年10月17日清晨,在山东聊城一家农贸市场的肉摊前,市民柳先生挑好一块五花肉,摊主称好重、报完价格后,柳先生却没有急于付钱,而是掏出手机,对着摊位一角贴着的一张二维码扫了一下。几秒钟后,手机页面便显示出这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结论以及流转记录等。

“以前想看这些证明得开口要,现在掏出手机扫一扫就能看到,放心又方便。”一番查看后,柳先生放心地付了款。

这是山东依托“山东食链”平台推行肉类经营者“亮码”经营后的日常一幕。目前,全省已有万余家肉类经营者挂上专属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肉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与完整追溯信息。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这一看似简单的“亮码”动作,不只是在肉摊前多贴了一张纸,而是把过去多在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流转的检疫证明,直接摆到了消费者眼前,体现出食品安全正迈向“经营者履责、消费者参与、多部门协同”的社会共治新阶段。

纸质证明进手机

柳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在山东,不少规模较大的肉摊前都张贴着“山东食链”二维码。这个二维码让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再“神秘”,而是变成手机里随时可调取的电子信息。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一条数据链条的贯通。据了解,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山东食链”追溯平台与畜牧部门的“鲁牧云”检验检疫出证系统完成深度对接,屠宰环节的电子出证数据可自动同步到追溯平台,到了批发、零售环节再通过出入库登记形成连续流转记录。

“过去,纸质检疫证明多留存于店内,消费者难以核验,也缺乏有效比对手段;现在扫一扫二维码,就能查询屠宰企业、产品批次、检疫检验证明等信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亮码”让消费者的知情权从“理论上的权利”变为“可即时行使的权利”。他同时指出,经营者一旦形成真实、完整、及时的电子追溯记录,在遇到食品安全纠纷时,也更有条件证明自己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可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追溯数据不仅用于问题发生后倒查来源,也可通过线上抽查、数据比对识别异常交易,让监管更精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任国友补充道。

长期关注食品行业领域法律问题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风和认为,这一举措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多了一个‘码’”,而是将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社会共治”原则融入可操作的消费场景之中。他解释说,“亮码”之后,来源清楚、数据完整的经营者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任,信息模糊不全者则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由此可倒逼零售商要求批发商规范上传数据,批发商要求屠宰企业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数据应真实可用

受访专家指出,要让“扫码知来源”真正成为消费者购买肉类产品时的常态化习惯,在实现过程中尚存难度,重点在于“码背后的数据是否能够持续保证真实可用”。

“二维码贴在摊位上,并不必然表明眼前的肉品就是码内显示的那一批。”孟强提醒,肉类在分割、称重、摆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批次混同的情况,货码不一定能够一一对应。“如果扫码却不能追溯,这一制度就会停留在形式公示的层面,没有实质意义。”

任国友指出,小商户、农贸市场摊贩如果对系统操作不熟悉,可能会存在不会录、不愿录、录了不更新等问题;而购买肉类产品属于高频、低客单价消费,若页面专业术语多、信息冗长,消费者很容易“扫一次新鲜,之后不再扫”。此外,养殖端、跨省调入、进口肉类、流动摊贩等场景数据采集难度较大,上游数据缺失就会让追溯链条在关键节点出现断点。他提醒,监管部门不仅要检查是否张贴二维码,还要对数据的真实性、更新频率、批次匹配度进行核验。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孙娟娟从消费者参与的角度补充了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她表示,检疫证明本身带有专业属性,消费者大多仅能判断信息“有无”,却难以甄别信息真伪;而现有信息传递以单向输出为主,需要完善配套的消费者反馈渠道,形成信息披露与公众反馈的双向闭环。

“如果电子追溯只是‘另加一道手续’,而不能替代纸质记录,商户感受到的就是纯粹的增量负担。”王风和直言,一次无效的扫码体验,足以削弱消费者对“亮码”的预期;而监管若停留在“有没有‘亮码’”的层面,就容易出现“二维码摆在那里、数据停在过去”的形式化风险。

保障货码一致性

如何避免“‘亮码’了但信息更新不及时、二维码摆在那里没人扫”等情况?受访专家认为,关键在于把工作重心从“贴没贴码”转向“码肉是否相符、数据是否真实、消费者是否愿意持续使用”。

孟强建议,监管部门应强化抽检、巡查等监督措施,对不录入或录入虚假信息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平台方则应优化用户体验,建立检查和纠错机制,让消费者愿意扫码、扫得放心。

任国友提出,在监管端,应建立常态化数据抽查机制,重点核查二维码是否与当日批次、进货来源、检疫证明一致,并与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联动,形成“数据发现—现场核查—依法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在平台端,应通过扫码入库、语音录入、模板化填报等方式降低小商户录入负担,面向消费者则突出屠宰企业、产地来源、检疫结论等关键信息,并对批次缺失、信息滞后等情形给予醒目提醒。他还建议,在农贸市场、社区等场所加强宣传,培养消费者“买肉先扫码”的习惯,同时推动“鲁牧云”与外省追溯系统、进口肉类凭证信息的衔接,避免链条在省际流转中断裂。

“数字化溯源码能否破解纸质证明长期存在的货证分离难题,仍有待实践持续检验。”孙娟娟认为,这既需要上下游可信数据的全链条互联互通,也需要持续探索适用于肉类产品销售场景、具备可操作性的货码一致性保障机制。

处理过多起消费纠纷的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芳按三方责任给出了具体建议,监管部门应明确“不亮码”、“亮假码”、信息长期不更新等行为的处理标准,但也要注意与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信息延迟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应保证数据来源可追溯、修改留痕,可在平台设置“信息不符”举报入口并保证有处理、有回复;商户则应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进货后及时核对更新信息。

在王风和看来,制度层面最关键的一步,是让电子履责真正替代纸质履责。他注意到,山东省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提出:经营者按要求在“山东食链”录入或查验出证、追溯信息的,可以视为落实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责任,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其以纸质方式重复履行。

“这一规则如果正式确立并得到严格执行,商户的录入就不再是‘额外负担’,而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合规方式。”王风和同时建议,日常检查重点应从“码是否张贴”转向抽查扫码结果与当批检疫证明、交易记录是否一致,并借鉴信用差异化监管思路——对追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的经营者减少检查频次,让“码上数据真实”成为降低合规成本的信用资产。

“追溯体系的生命力不在于二维码本身,而在于数据是否真实、链条是否连续、监管是否闭环、消费者是否愿意持续使用。”任国友表示,只有让二维码真正成为连接政府监管、商户自律和公众监督的活链条,才能把“扫码知来源”从一次新鲜体验,转化为稳定的肉类消费新习惯。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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