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5日讯 1月13日,信报全媒体报道了青岛华润万家超市售卖过期红枣,接到投诉后不按国家规定赔偿,有问题的食品也不下架一事(详见《华润万家售卖过期自营食品 接到投诉也不下架》)。14日下午,此事有了结果,超市方面同意按照《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买到过期红枣的顾客给予商品标价十倍的赔偿,同时超市会调查为何有顾客反映买到过期食品后,仍能在货架上找到相应食品的问题。
14日上午报道刊发后,同样在该超市买到过期红枣的徐女士联系到信报全媒体,称她之前也曾主张过十倍赔偿,但“工作人员说我没有吃出问题来,所以没有答应”。徐女士表示,“我依然觉得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用十倍赔偿给超市一个警示。”
华润万家超市东李店王姓负责人在同一天致电信报全媒体,解释说超市的确已经把过期的“润之家精选大红枣”做了下架处理,至于顾客仍旧能在货架上找到这种,超市会进行内部调查,并答应了消费者十倍赔偿的要求。
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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