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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散装食品易被污染 市民可上网提意见

2015-02-04 10:14:48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市场或超市内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因为价格优惠等原因受到很多市民欢迎,但这些散装食品因为长时间裸露在外面,很容易被污染。日前,市食药局起草发布了我市 《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市场开办者职责、散装食品经营要求、现场制售食品规范等内容。市民可登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网站(http://sfda.qingdao.gov.cn)查询相关条款,并可在本月15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qdsyjspltc@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散装食品要“生熟分开”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散装食品经营摊位的市场开办者应该审查入场散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定期对入场散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散装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负责组织下架,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做好退市、销毁工作。

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腐等设施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应当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标识清楚专人销售

散装食品经营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售货工具。

销售散装食品时,销售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自行包装销售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同散装食品公示牌标明的内容。

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

现场制售加工记录留半年

对于很多超市、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规定。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由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授权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每日记录一次,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及数量、供货商名称、负责人签名、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现场加工原始记录应当附在当日加工制作记录之后。食品加工制作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6个月。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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