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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被人代签 公司受处罚真相仍无人晓

2015-02-27 13:31:2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亚麦

受到威胁

在李先生追问下,保险客服工作人员给他解释,他购买的这个分红型产品所得收益是不确定的。李先生这才明白“我60岁根本不可能拿到23万”,他知道自己可能被保险业务员忽悠了。

不仅仅被代签字,而且收益也拿不到一开始说的那么多。那么李先生决定 ,还是退保吧。他马上提出:退保。但这时保险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好意思,退不了!

为什么退不了呢?工作人员告诉他,从已签保险合同回执之日算起,十天的犹豫期已过,不能全额退保!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本人至今未获得保单合同,何来签回执之说?”

2013年10月21日,愤怒之下的他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保监会)投诉了该保险业务员。他告诉记者,“保监会得知情况后做了笔录,笔录期间告诉本人业务员代签字是不能容忍的行为,在新保险法中不允许出现代签字、误导客户等行为。”

李先生回忆,5天后,保险投诉科一位工作人员请李先生去了解情况,李先生把相关证据提供之后,投诉科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保险业务员的直属领导后一定会严查严办。双方还进行了约定,李先生要得到保险对李桂贞的正式书面处罚通知后再进行退保。

李先生还没等到保险对李珍贵的正式书面处罚通知,却等来了母亲和单位领导的通知。李先生母亲告诉李先生,有人给她打了2个电话,第一个电话说这个保险的事情还是算了吧,别争执下去了,李先生母亲告诉来电者,这个事情是儿子的事情,有事给儿子说。没想到,李先生母亲随后等来第二个电话,电话里“那个人威胁我妈妈,说要不听话,大家就鱼死网破”,李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又接到了单位领导的通知,原来也有人给他领导打电话说了此事,让李先生不要闹了,李先生目瞪口呆,他把所有事情给单位领导一一解释。

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连介绍人李阿姨也接到了骚扰电话。2015年2月26日,李先生有点悲伤:“我们两家现在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花了几千块钱,竟然连家人、领导、朋友都接到骚扰电话。李先生觉得对方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那么他怎么能确定是保险公司人打的电话呢?保险公司的人又是怎么知道李先生母亲的电话的呢?这一切,李先生坦承说,没有证据,只是猜想。

李先生想,“他们来电话说别让我和保险公司闹了,我除了和保险公司有争执,和别的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过节,不是他们找的人,还能是谁?”另外,他猜想,自己母亲之前在保险买过保险,而且自己一开始想要购买的那份保险,受益人的名字填的是母亲,而且还留下了母亲的身份证号码,那是不是保险的人通过这个信息查到母亲的资料呢?李先生觉得是。

保监会出面

投诉到保监会,保监会表示要查实处理。2015年2月26日,该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区域经理马建对记者表示,保监会已经对公司和业务员进行处罚了。马建表示,这件事保监会已经出台文件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公司和业务员都罚了款,马建表示正在和客户积极沟通其他事项。

那么如何处罚的?为何出现代签?到底是谁代签的?马建表示,这些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和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来解释,同时表示要将相关部门电话发给记者,但截至26日下午4时,记者没有收到任何电话号码和回复。

2月26日,记者了解到,为李先生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李珍贵,隶属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海燕营业区,记者联系了海燕营业区经理鲍江伟,鲍江伟表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确实有纠纷,双方也在积极沟通中 ,其他问题也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解释。截止到下午4时30分,记者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2月26日,记者在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 。这份行政处罚书,处罚的当事人就是某人寿保险,处罚的保险业务员就是李珍贵。

这份处罚决定上显示:“经查,某人寿市南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李珍贵……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对投保人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表现为:在《平安健康医疗储蓄计划书》演示过程中,对《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未来利益给付仅进行高档演示。”

这份处罚决定书最终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决定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李珍贵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对李珍贵所在机构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但是,对于李先生投诉中关心的问题,“到底是谁给我签的字?代签的责任由谁来负?”文中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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