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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买来梳妆台 商家把“残次品”冒充正品

2015-03-03 14:11:41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千竹

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魏女士1月底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个梳妆台,商家承诺需要从厂家调货过来,2月中旬前会送货上门。魏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该梳妆台就是之前店内展示的样品,而且有喷漆不匀,明显是个残次品,魏女士认为商家是故意将残次品冒充新品卖给消费者。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另外,经营者有此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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