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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仅两家医疗机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格

2015-07-16 15:47:41
来源:青报网
责任编辑:尺素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数起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器官移植手术事件。为打击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应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据了解,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名单,我市有两家医疗机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格,分别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济南军区第401医院,许可项目均为肝、肾移植。

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人员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提供配型实验、场所、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器官来源不合法,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应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无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请立即向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举报,举报电话为857881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市民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坚决打击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行为。(隋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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