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
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部规章今天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消费者特别关注的,比如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欺诈消费者、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预付款方式消费、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有关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下一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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