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苏先生春节前在某车行看车,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苏先生春节期间购车可赠送高档车膜,苏先生随机决定购车,并交付定金。3月底苏先生去提车时要求商家给贴膜,店主称年后汽车价格有所上调,所以现在不能赠送贴膜了,苏先生告诉店主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可以赠送,店主只答复了一句:“谁是老板谁说了算!”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经营者的服务公约和宣传资料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服务公约及经营者的承诺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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