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时,要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提标扩面,降低新市民和大学生的救助门槛。
紧急情况可先救助再办手续
我省要求,临时救助的一般审核审批程序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各市要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今年我省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规范高效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我市将临时救助扩大到新市民
“我市早自2013年就完善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新政策覆盖到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各项政策措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我市规定,对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同时,我市将救助标准限额由4000元提高至10000元;对因患重大疾病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困难而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1000元以上部分,按90%救助;其他因病至困家庭(含新市民)的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在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启动临时困难救助绿色通道。由区(市)民政、财政部门、镇(街道)现场调查后,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每户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
今年将降低临时救助申请门槛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实施以来,2014年为14514户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救助,救助资金达3361万元,其中救助新市民18户。
“鉴于流动人口的范围宽泛,政策覆盖面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对新市民的界定规定为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办理了居住证后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将降低新市民和全日制大学生临时救助的申请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同时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托底线作用,指导区市畅通紧急救助通道,完善紧急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
同时,今年我市还将整合规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政策,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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