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8日讯 7月28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青西新区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去年6月26日醉驾男子事故后进店饮酒等民警事件驾驶员李某已被判刑。
2014年6月25日,青岛市青西新区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称,石油大学体育馆门口对面,有两辆轿车相刮,无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位于石油大学北门对面的农家小院门前,一辆浙江牌照小型轿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事故。经询问得知,浙江牌照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倒车时与王某停放在农家小院的车发生事故,经民警鉴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李某有饮酒嫌疑且车上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遂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带其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抽血备检。经抽取血样检测,在李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时农家小院饭店的监控发现,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报警后,李某竟然在等待民警到达现场期间,再次回到农家小院店中饮酒。经民警询问,李某承认在事故发生前也曾饮酒。
目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李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同时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宫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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