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房产证是儿子的名 老人想选业委会遭据

2015-07-30 04:56:42
作者:刘曼
责任编辑:夜楼

近日,市民孟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李沧区海右重华小区现在要选业主委员会,由于房子是儿子给他们老两口买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儿子的名字,现在儿子常年在国外 ,没法回来投票,孟先生想替儿子进行代投,但是物业不允许,孟先生对此感觉很不公平,希望记者帮忙咨询此事。

7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孟先生,孟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住的海右重华小区是个新小区,前年8月份的时候才搬过来 ,房子是儿子买的,因为当时儿子在市南区那边工作,住这边也不方便,我们就把原来沧口公园那边的房子卖了搬到这边,我们以后肯定也是长住在这。现在要选业委会,我们就觉得肯定要参与,但是物业那边说我们不符合资格,不让我们选举,我就非常不理解这个事情。”

针对孟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海右重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举业委会这个事情不是我们物业规定的,也不是我们物业这边不让孟先生参加,这些都是由社区统一规定的,上个星期社区在我们楼下张贴了通知,规定了参选的具体资格,必须要有住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还有本人身份证。”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